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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租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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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人員工作室-申請須知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兼任研究人員工作室

使用要點

108年02月26日中心會議通過

 

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提供協助本中心業務之研究人員所需之工作空間,特訂定「兼任研究人員工作室使用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欲申請兼任研究人員工作室之座位者,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協助本中心執行專題研究計畫或校內外單位委託之工作計畫者;

(二)協助本中心辦理特殊教育服務與推廣相關工作者。

三、欲使用兼任研究人員工作室者,需填寫附表以提出申請,並經中心會議通過。使用期限以業務需要為原則,如有延長使用之需求,得再提出申請。

四、本中心兼任研究人員工作室如需裝修,除非由中心主動提出,皆應經中心會議同意,並由使用單位(人員)自行籌措修繕經費。

五、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中心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要點經中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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