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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障輔具中心學習輔具借用說明

公告分類 【法令規章】
公告日期 2025-05-21 09:00:00
公告內容

視障輔具中心學習輔具借用說明

一、說明

九十二年度由教育部委託淡江大學辦理『大專校院視障學生學習輔具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計畫。由本中心提供大專校院視障學生學習所需輔具,工作內容包括專業評估、輔具借用、各項輔具相關訓練、輔具維修及各類諮詢等工作。

自 92 年 9 月份起,本中心依各校視障學生之需求,邀請專家學者擔任評估委員到校進行評估,並核定學生之需求輔具及各校資源教室需求輔具。彙整後辦理採購及分送借用等程序,因學校、學生及輔具之種類數量甚多,特擬定借用之流程如下,請各校資源教室或輔導單位於收到輔具時,詳細清點並依以下流程辦理。

二、輔具借用流程

(一)輔具中心

1、整理各校所需輔具,寄至各校資源教室。
2、在網站輔具流通系統上登記借出。
3、輔具流通系統自動發送電子郵件至各校管理員(資源教室輔導員)。

(二)各大專校院

1、收到輔具後,清點輔具項目、數量。
2、核對網站輔具流通系統上借出資料,進行確認。
​3、通知各借用學生到資源教室辦理借用輔具。
4、於網站下載輔具借用切結書。

(三)視障生

1、到資源教室領取輔具,確認所借項目無誤。
2、填寫借用切結書,由資源教室代為傳真至輔具中心。
​3、妥善使用與保管所借用輔具。

三、權利與義務

(一)所借用輔具為大專視障輔具中心資產,借用單位或學生負有保管責任,輔具損壞或遺失請儘速通知輔具中心以提供替代輔具。 
(二)輔具正常使用下之損壞,由輔具中心負責維修,各校應儘速報修處理。
(三)學生畢業歸還或已不使用之輔具,應由資源教室彙整統一歸還輔具中心,以提供新增需求學校借用。 
(四)每位使用輔具學生應透過輔具中心安排之專業評估,各校若有輔具需求之學生而尚未評估者,可向輔具中心提出申請,接受評估後再由輔具中心供應所核定輔具。不得佔用已評估借用學生之輔具。 
(五)因資源教室需求而申請之輔具,應置於資源教室供視障生共用,由資源教室管理之。
(六)每一學期輔具中心將調查各校是否有輔具閒置,適時回收不用輔具以避免資源浪費,敬請各校輔導老師配合。

四、借用輔具期間需負擔之責任

(一)將妥善保管所借用之輔具,如不當使用而損壞或遺失,願擔負賠償責任。
(二)將依正當方式使用輔具,且不任意拆換借用設備或加以改裝。 
(三)所借用輔具不私自轉借其他私人使用。 
(四)於輔具歸還時,將妥善清理、恢復原狀;並依訂定歸還時間按時歸還。

若有違反規定事宜,輔具中心有權立即收回借用之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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