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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因應疫情,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須重新鑑定者,得延長證明效期

公告分類 【校外訊息轉知】
公告日期 2021-06-04 16:52:34
公告內容

轉知衛生福利部函有關110年10月31日(含)以前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
滿須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其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之完成期
限,於110年5月14日尚未屆至者,統一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

相關連結: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Detail.aspx?nodeid=21&pid=10675

附加檔案 1.教育部函.pdf
參考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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