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特教資源辦公室課業輔導申請要點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特教資源辦公室
課業輔導申請要點
98.2特教資源辦公室會議通過
100.5特教資源辦公室會議修訂
100.07.19特教中心會議修正通過
106.03.02特教中心會議修正通過
108.04.30特教中心會議修正通過
114.07.23特教中心會議修正通過
115.08.26特教中心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
二、目的:本要點所定課業輔導為階段性服務,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克服必修科目之學習困難,以培養獨立自主學習之能力。
三、申請程序:
(一)學生有課業輔導需求者,應填寫「課業輔導申請表」,具體說明學習該科目之困難,並檢附該科目之課程大綱、選課清單。
(二)申請案受理後,由特教資源辦公室輔導員進行初步審查,參酌(1)該生之個別化支持計畫;(2)「課業輔導申請表」所述申請原因;(3)任課老師之授課與評量方式;(4)在校學業成績表現等資料,以確認課輔之必要性,並向審核小組提出建議。
(三)特教資源辦公室彙整申請案件後,召開審核小組審核各申請案之必要性、服務方式及時數,審核結果將以電子郵件或官方臉書帳號等方式通知申請人。
(四)特教資源辦公室商請任課老師或助教推薦適當課輔人選名單。課輔老師人選確認後,由學生與課輔老師確認課輔時間、地點及方式,必要時特教資源辦公室提供協助。
(五)特教資源辦公室向任課老師說明學生課業輔導之需求,並請老師適時關心其學習情形。
四、審核小組:由特教中心主任、特教資源辦公室主任及特教資源辦公室輔導員所組成;必要時,得邀請任課老師及學生出席。
五、審核標準:
(一)學生申請之科目以修習之必修科目為原則。
(二)課輔之科目以該學期所修習之科目為限。
(三)每位學生每學期最多申請3科課業輔導,課輔時間以每週每科2小時為限。
(四)審核小組參酌申請學生之個別化支持計畫,根據必要性及優先順序,以當年度可提供之總時數合理分配,作為審核之依據。
六、辦理方式:
(一)學生應準時出席,態度主動認真積極,並確實完成課輔老師指定之作業。
(二)學生應於每次課業輔導結束一週內詳實填寫並繳交「課業輔導紀錄表」。
(三)因故無法出席時,學生應於前一日向課輔老師及特教資源辦公室請假,並主動與課輔老師協調補課時間;學生應將補課時間通知特教資源辦公室,並於「課業輔導紀錄表」中載明。
(四)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未依規定辦理;同一學期內累計達三次者,得終止該科課業輔導:(1)未詳實填寫或未按時繳交「課業輔導紀錄表」;(2)未依規定請假;(3)無故缺席;(4)遲到超過二十分鐘。
七、成效評估:
(一)由課輔老師評估是否達成預定之課輔目標。
(二)蒐集學生、原任課老師之意見。
(三)課業輔導之成效將於學生之個別化支持計畫會議評估,作為後續提供服務之依據。
八、本要點經本中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