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交通部公告:修正「市區汽車客運業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2點之1規定,自即日生效

公告分類 【法令規章】
公告日期 2014-05-12 12:00:00
公告內容

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03年5月12日
交路字第10350053941號

主  旨:修正「市區汽車客運業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二點之一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

公告事項:附「市區汽車客運業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二點之一修正規定。

部  長 葉匡時

附加檔案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