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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修正「公路汽車客運業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3點之1規定,自即日生效

公告分類 【法令規章】
公告日期 2014-05-12 11:35:00
公告內容

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03年5月12日
交路字第10350053947號

主  旨:修正「公路汽車客運業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三點之一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

公告事項:附「公路汽車客運業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三點之一修正規定。

部  長 葉匡時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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