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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士班特殊教育學生選課輔導要點

公告分類 【校內相關辦法】
公告日期 2020-02-18 15:10:00
公告內容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士班特殊教育學生選課輔導要點

103年05月28日本校102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通過

105105105年11月09日本校105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年10月30日本校108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為照顧學士班特殊教育學生(以下簡稱特教生)選課,特訂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士班特殊教育學生選課輔導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特教生身分認定,由特殊教育中心(以下簡稱特教中心)負責,並於每學期網路選課作業前提供教務處課務組(以下簡稱課務組)需輔導選課之特教生 名單。

三、需協助選課之特教生,由課務組就各階段提供不同之輔導選課協助:

(一)第 1 階段選課:採登記後分發方式辦理,分為志願登記課程與一般課程兩類。

    1. 志願登記課程:

(1)通識課程:需協助選課之特教生,得於本階段網路選課前,由特教中心彙整名單,向課務組提出申請預選 1 門通識課程。

(2)教育學程課程:具備本校師資培育資格之特教生,得於本階段網路選課前,由特教中心彙整名單,並經師資培育學院同意,向課務組提出申請預選 1 門教育學程課程。

(3)體育課程:特教生得於本階段網路選課前,由特教中心評估其實際情況並彙整名單,向課務組提出申請預選 1 門體育課程;惟大一 體育、特別班體育及體育校隊課程不在申請範圍。

(4)本階段已申請預選課程之特教生,不得再自行於網路登記前述課程志願,以免影響他人選課權益。

   2. 一般課程:

(1)英文(三)課程:修畢或抵免英文(一)、(二)之特教生,得於本階段網路選課前,由特教中心彙整名單,並經教務處共同教育委員會同意,向課務組提出申請預選 1 門英文(三)課程。

(2)其它課程之分發,由課務組將需輔導選課之特教生名單設定為最高分發權值後,參與選課分發。

(二)第 2 階段選課:由課務組將需輔導選課之特教生名單設定為最高分發權值後,參與選課 分發。

(三)新生階段選課:新入學之大一特教新生,得於本階段網路選課前,由特教中心彙整名單,向課務組提出申請預選 1 門通識課程。

(四)全校加退選:需輔導選課之特教生,經授課教師、學生所屬學系主管 及相關單位同意後,由特教中心以專案方式提出加選申請,經教務長 核定後,由課務組辦理人工加選。

四、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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