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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令:修正「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與就業服務機構及庇護工場疑似性侵害事件處理原則」第1點規定,自103年2月17日生效

公告分類 【法令規章】
公告日期 2014-05-09 13:40:00
公告內容

勞動部 令

中華民國103年5月9日
勞動發法字第1031812750號

修正「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與就業服務機構及庇護工場疑似性侵害事件處理原則」第一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生效。

附修正「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與就業服務機構及庇護工場疑似性侵害事件處理原則」第一點。

部  長 潘世偉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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