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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令:修正「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者繳納就業安定費作業要點」,自103年3月30日生效

公告分類 【法令規章】
公告日期 2014-03-28 14:35:00
公告內容

勞動部

中華民國103年3月28日
勞動發管字第1031811817號

修正「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者繳納就業安定費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三十日生效。

附修正「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者繳納就業安定費作業要點」

部  長 潘世偉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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