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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令:修正「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人事及業務經費辦法」第2條條文,並修正名稱為「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人事及業務經費辦法」

公告分類 【法令規章】
公告日期 2014-04-11 14:30:00
公告內容

 

教育部

中華民國103410
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028951B

修正「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人事及業務經費辦法」第二條,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人事及業務經費辦法」。

附修正「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人事及業務經費辦法」第二條

部  長 蔣偉寧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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