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令:修正「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人事及業務經費辦法」第2條條文,並修正名稱為「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人事及業務經費辦法」
公告分類
【法令規章】
公告日期
2014-04-11 14:30:00
公告內容
教育部令 |
中華民國103年4月10日 |
修正「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人事及業務經費辦法」第二條,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人事及業務經費辦法」。 附修正「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人事及業務經費辦法」第二條 部 長 蔣偉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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