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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令:修正「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除第4點第2項、第3項及第8點第2項第1款第1目、第3項第4款第1目修正規定,自108年1月1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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