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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度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訓練人員專業訓練課程

公告分類 【中心公告】
公告日期 2016-03-28 09:55:00
公告內容
 105 年度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訓練人員專業訓練課程
 
  • 依據:
    1. 105 年度北基宜花金馬區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培訓計畫彙管作業服務。
    2.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103.5.27 修正公布)第條:「專任職業訓練員應於初次進用後一年內,依訓練學員障別,完成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訓練人員專業訓練 45小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始得繼續提供服務」。
    3. 依「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88.2.24 修正公布)第條、第5條、第 6 條之規定。
  • 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 辦理日期:
    1. 共同課程(必修 25小時):5/10()5/11()5/24()5/25()4日。
    2. 心智障礙類(必選 20小時):8/3()8/4()8/10() 3日,課程規劃請見附件一。
  • 上課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本部及圖書館校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 162 號、129號),交通方式請見附件。
  • 錄取人數及錄訓審查:
    1. 錄取人數:共同課程及心智障礙類課程各錄取 20 名為原則,另提供 5位補課名額。
    2. 審查公告:報名截止後,承辦單位將依下列錄訓標準進行審查,並經主辦單位審核同意後,於20 日(週三)下午時於本中心網站公告錄取名單。
    3. 報名錄取後,如不克前來請於 4 25 日(週一)下午時前通知承辦單位,以便於安排備取人員遞補。
    4. 參訓資格及錄訓標準:
      1. 共同課程:
        1. 於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任職,且符合本準則第5條之職業訓練員者或「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之專任訓練師資格者,優先錄訓。
        2. 缺額時開放以下對象:
          1. 庇護工場技術輔導員
          2. 大專校院資源中心正職工作人員或高中職實際輔導、帶班專任老師。
          3. 職業重建服務相關專業人員有意願參訓者。
      2. 心智障礙類課程:除符合上述資格之一外,以實際服務心智障礙者優先錄訓,未來可能服務該障別者次之。
      3. 同一錄訓順序之排序準則如下:
        1. 花蓮縣、金門縣及連江縣之報名人員優先。
        2. 具資格認證急迫性需求者優先
  • 報名方式:
    1. 進入報名網址(http://www.vernetwork.org/event_con.php?lesson=236#.VvjOQfl9671),填寫基本資料→將報名表、切結書及隨班附讀補課申請表電子檔上傳至網站→按「送出」(非隨班附讀者免附補課申請表),若無法順利上傳報名表電子檔至本中心網站,請以Email寄送至:vrrc@ntnu.edu.tw
    2. 請於 6 日(週三)下午點前完成上述報名手續確認報名是否成功(承辦人聯絡電話:02-7734-5472)。若逾期、未完成網站報名及未送達完整報名資料者,將不予受理。
  • 課程表:參閱附件。

 

其他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檔案

參考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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