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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華科基金會--115年聽障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公告分類 【特教資源辦公室課程活動】
公告日期 2026-10-02 09:30:05
公告內容
華科基金會--115年聽障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申請條件】
1.對象:
(1)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或各校有效期限之鑑輔會證明,障礙類別屬聽語障或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
(2)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高級中學、職業學校及大專院校在學學生,申請時須在學。
2.成績標準:
(1)大專院校在學生:114學年度成績平均65分(含)以上。
(2)大一新生請檢附高三全學年成績單。
(3)研究所以上在學生,請檢附研究所在學成績單,以及論文或論文計畫(Proposal)。
3.參加慈善、社福等公益團體舉辦之活動擔任志工一次以上,並分享志願服務心得收穫。
【獎學金錄取名額及金額】
就讀國內各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以及大專院校學生,各取五名,每人頒發獎學金 10, 000元;研究所以上取二名,每人頒發獎學金 30,000元。實際錄取名額得視當年度申請人數及評審結果增減。
【收件起始日期】
獎學金自 115 年 10 月12日至115年10月30日中午12時開放網路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申請人應檢送下列資料】
1.網路填寫申請表(含基本資料、自傳、個人聽力狀況及助聽輔具使用狀況、個資使用同意書),網址於10月8日公告於本會官網。
2.推薦函一份
(如已彌封,請於115年11月4日(星期三)前掛號郵寄至:231 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48-3號4樓 華科慈善基金會收。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如未彌封,請上傳至網路申請表相應位置。)
3.檢附備審文件
(1)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註冊章方為有效;若無當學期註冊章、註冊章模糊無法辨識或免蓋註冊章之學生證,請附當學期「在學證明」)
(2)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或各校鑑輔會證明影本
(3)114學年度成績證明
(4)志願服務證明(服務期間:115 年1 月1日至115年10月30日)
(5)其他參考資料:社團參與,各種參賽/ 得獎證明(限113學年度及114學年度)…等。
4.備審文件請上傳至網路申請表相應位置(格式限 PDF),於115年10月30日中午12時前完成申請表單,逾時不予受理。

●得獎學生人選由本會獎學金審查委員審定。

●得獎名單於116 年3月公佈,頒獎典禮時間及獎學金發放事宜另行通知,得獎人請備得獎感言接受公開表揚。

●本獎學金得連續申請,同一學生於高中職及大專學位,各最多獎助二次:研究所以上同一論文主題只得申請一次,同一學生最多獎助二次。

●獎學金實施辦法將公佈於本會官方網站,修改時亦同。

●以上細節有任何疑問,請洽(02)8911-1311 王主任/(04)2202-0611 許督導

附加檔案
參考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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