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113學年度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
同學們好:
113學年度教育部特教獎助學金已開始收件,
目前仍是新舊制並行,請同學務必留意自己適用哪一個制度及申請表!
申請表下載處:https://reurl.cc/8j1eQb
以下分別說明:
★舊制:110學年度前入學(含110學年度)
◎申請資格及說明:
一、獎學金
1. 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
2. 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
二、補助金
1. 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2. 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
三、申請金額請依照107年修正施行之規定核給,請參閱網站(https://reurl.cc/11DdKD)。
◎需繳交資料:
1. 舊制申請表(一定要有導師簽名,去年或今年的導師皆可)
2. 印章1個(找昱翔老師蓋章後立即歸還)
3. 本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1份
4. 全學年(上下學期)成績單影本1份
5. 品行優良證明1份(獎懲及操行成績證明)
6. 身心障礙證明及鑑輔會證明影本各1份(若無身心障礙證明則免,但鑑輔會證明必須繳交)
7. 在學學生請準備在學證明1份
8. 畢業生請準備「畢業證書」影本1份
★新制:111學年度後入學(含111學年度)
◎申請資格及說明:
一、獎學金
1. 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
2. 班排名前百分之五十。但就讀研究所者,得不受班排名限制。
3. 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
4. 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非必要申請條件)。
二、補助金
1. 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而班排名未達前百分之五十,或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2. 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
3. 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三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三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非必要申請條件)。
三、大專校院特教學生申請獎學金無名額限制,申請補助金之人數超過教育部核定名額時,將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審核要點」條件排序,參加競賽或展覽獲獎得申請補助金的學生皆予核發,不在名額限制範圍內。
四、申請金額請依照111年修正施行之規定核給,請參閱網站(https://reurl.cc/p6QKAe)。
◎需繳交資料:
1. 新制申請表(一定要有導師簽名,去年或今年的導師皆可)
2. 印章1個(申請獎學金者,找昱翔老師蓋章後立即歸還;申請補助金者待公告獲獎者後再前來蓋章)
3. 本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1份
4. 全學年(上下學期)成績單影本1份(需有班級排名)
5. 品行優良證明1份(獎懲及操行成績證明)
6. 身心障礙證明鑑輔會證明影本各1份(若無身心障礙證明則免,但鑑輔會證明必須繳交)
7. 在學證明1份
8. 審核要點第四項之佐證資料,請參閱網站(https://reurl.cc/b91dpE)
★符合申請資格的同學請將相關資料於113年10月31日(二)16:59前送至資源教室,繳交給自己的個管老師,確認完資料無誤後請至昱翔老師這邊蓋章,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表」填寫注意事項
年 級:請填寫去年的級數,例如:你現在是二年級,請填寫一年級。
成 績:上下學期成績平均,請自行將GPA轉換成分數,並取至整數(可至教務處網站看成績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