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障輔具中心學習輔具借用聲明
公告分類
【法令規章】
公告日期
2020-08-04 15:19:30
公告內容
【公告】
請電動輪椅使用者同學注意,在使用學習輔具需了解並遵循借用規定,且其中第4、第5、第6點更須務必遵守:
1.因借用者操作疏失(例如碰撞、斷裂)或保管不當(例如至於非校方安排之公共場所)造成損壞或遺失,需由借用者負賠償之責。
2.若因他人疏忽或蓄意造成輔具損壞,需由學校及借用者向肇事者追究賠償事宜。
3.借用者已了解正確充電方式,並知道申請電池更換補助之規定。借用者不在校時,須交由校方需代為充電避免電池損壞。
4.借用者已了解所借用的教育輔具應在校內、實習場所或在課程相關場所使用,且前述場所經治療師評估;若借用者在其他場所使用,需承擔意外風險及負擔在其他場所使用造成故障之維修費用。
5.借用者已詳閱「教育輔具借用須知」、「教育部大專校院及高中職肢障學生教育輔具中心輔具修改及補助辦法」(可至www.eduassistech.org下載資料區查閱),並願遵守「使用條件、限制及應注意事項」之規範。
6.輔具於借用期間,於遵守上列聲明後,若發生自然損壞或須作調整、修改,經由學校通報管理中心處理,借用者無須支付維修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