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富邦基金會第11屆身心障礙才藝獎「擁抱生命、藝溢非凡」
公告分類
【校外訊息轉知】
公告日期
2023-02-16 14:17:55
公告內容
報名日期 2023.3.27(一)~5.17(三)
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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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於西元(下同)2011年1月1日以前出生。如參賽者未成年,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並代為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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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本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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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限報名一項目一組別,不得跨類(組)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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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曾獲本活動各屆各組梅花獎之參賽者,即不得再報名參加該組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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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創作類之參賽者限送一件作品,且該參賽作品限最近兩年內(指2021年3月27日(含)以後)完成的作品,並從未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公開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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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保留充分權限得確認參賽者之參賽資格,若有不符者,得拒絕報名或取消其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徵件項目及作品規格
表演類
- 分器樂組、歌唱組、肢體表演組(舞蹈、默劇、民俗技藝、魔術等)等三個組別,可由個人或團體組隊參加。
- 初賽檢送資料影音資料一份,3分鐘以內之精華片段。
- 決賽表演規格決賽演出時間至多5分鐘。入圍者需伴奏或伴唱帶者(背景音樂不得搭配有人聲或合聲)請自備。
創作類
分繪畫組、工藝組等兩個組別,限個人獨立創作參賽。
分繪畫組、工藝組等兩個組別,限個人獨立創作參賽。
- 繪畫組:媒材不限,含素描、水彩、水墨、油畫、版畫、紙雕、押花創作、複合媒材等。初賽檢送資料作品全貌8x10吋相片一張;可附作品局部特寫8x10吋相片二張。作品規格裱裝後不得超過176x142公分,水墨類裱裝後或卷軸不得超過230x150公分;連作、拼接或系列作品,總長寬亦同規格。
- 工藝組:媒材不限,含陶藝、雕塑、木雕等。初賽檢送資料8x10吋相片五張,五個不同角度(前、後、左、右、頂)拍攝。作品規格平面作品裱裝後不得超過150x150公分;立體作品長、寬、高(含底座)中最長邊不得超過150公分,另二邊不得超過100公分,重量不得超過100公斤。
好推手鼓勵金
好推手是指由參賽者認定一位「推薦或協助其來參加比賽的人」,可以是任何人(但不包括參賽者本人)。如參賽者獲得優等以上之獎項,則其認定之好推手可獲得新台幣(下同)5,000元鼓勵金,參賽者可於入圍決賽後,再提供好推手姓名予主辦單位;惟參賽者於提供好推手之資料前須確保好推手同意本活動簡章之所有規範。
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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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者應按簡章規定詳細填寫報名表,表演類應檢附影音資料,創作類應檢附作品照片(務求清晰,宜請專業人員拍照);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主辦單位得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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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件資料以中型信封(約24.5×33.5公分)裝寄,資料概不退件,請自留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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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以掛號方式郵寄至:220新北市板橋區翠華街6巷123號6樓,並註明「第十一屆富邦身心障礙才藝獎 執行小組(燈角樂團)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