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特教資源辦公室 身心障礙學生促進會經費補助辦法
108.10.31資源教室108學年度第3次工作小組會議
114.07.08特教資源辦公室114學年度第2次工作小組會議
一、補助對象:
(一) 身心障礙學生促進會成員。
(二) 參與身心障礙學生促進會辦理活動之相關人士。
二、補助金額:
一學年壹萬元整。
三、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 補助項目為鐘點費、餐費及教材耗材費。
(二) 各項經費補助規定:
1. 鐘點費及餐費補助基準依據《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辦理。
2. 教材、耗材補助基準為單價2000元以下物品。
四、辦理時程:
(一)為配合社團幹部選舉及特教資源辦公室作業,補助時程為每年8月1日至隔年7月31日。
(二)活動需於每年7月31日前辦理完畢,並檢附當年度辦理活動之成果報告 (附件1)。
五、核銷活動經費規定:
(一) 核銷檢附資料:
1. 參加人員簽到表(內含日期、時間、地點)
2. 活動海報(電子檔)
3. 活動流程(電子檔)
4. 活動照片(電子檔)
5. 參加人員回饋表
6. 相關發票及收據(需打統編:03735202)
(二) 於七個工作日內將核銷資料交至特教資源辦公室,若有困難可事先提出,若未告知,逾期繳交資料或資料缺漏,則不予補助。
(三) 可於七個工作日前向特教資源辦公室借支辦理活動所需之經費,或事先墊付,於活動後核銷。
六、其他規定:
(一)各項經費採實報實銷,上限為壹萬元整,不可流入下一年度使用。
(二)若未於當年度7月31日前繳交活動成果報告,下一年度經費將不予補助。
(三)若有經費使用疑慮,請於購買前事先與特教資源辦公室討論,若自行購買不符補助規定之品項,則不予補助。
(四)若有其他未盡事宜,則以特教資源辦公室工作小組會議最後決議為主。
附件1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特教資源辦公室身心障礙學生促進會活動辦理成果報告格式
108.10.31資源教室108學年度第3次工作小組會議
114.07.08特教資源辦公室114學年度第2次工作小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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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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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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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目的 (50字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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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參加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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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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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照片及說明(至少6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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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使用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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