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生選課輔導要點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生選課輔導要點
103年05月28日本校102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通過
105年11月09日本校105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年10月30日本校108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114年10月29日本校114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為照顧特殊教育學生(以下簡稱特教生)選課,特訂定「國立臺灣師
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生選課輔導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特教生身分認定,由特殊教育中心(以下簡稱特教中心)負責,並於每學期網路選課作
業前提供教務處課務組(以下簡稱課務組)需輔導選課之特教生名單。
三、需協助選課之特教生,由課務 組就各階段提供不同之輔導選課協助:
(一)第 1階段 選課: 採登記後分發方式辦理,分為志願登記課程與一般 課程兩類。
1. 志願登記課程:
(1 通識課程:需協助選課之特教生,得於本階段網路選課前,由特教中心彙整
名單,向課務組提出申請預選 1門通識課程。
(2 教育學程課程:具備本校師資培育資格之特教生,得於本階段網路選課前,
由特教中心彙整名單, 並 經師資培育 學院 同意,向課務組提出申請預選 1門
教育學程課程。
(3 體育課程:特教生得於本階段網路選課前,由特教中心評估 其 實際情況並彙
整名單,向課務組提出申請預選 1門體育課程 惟 適應 體育 及 體育校隊課程
不在申請範圍。
(4 本階段已申請預選課程之特教生,不得再自行於網路登記前述課程志願,以
免影響他人選課權益。
2. 一般 課程:
(1 英文(三)課程:修畢或抵免英文(一)、(二)之特教生,得於本階段網路
選課前,由特教中心彙整名單,並經教務處共同教育委員會同意,向課務組
提出申請預選 1門英文(三)課程。
(2 其它課程之分發,由課務組將需輔導選課之特教生名單設定為最高分發權值
後,參與選課分發。
(二)第 2階段選課:由課務組將需輔導選課之特教生名單設定為最高分發權值後,參與選課
分發。
(三)新生階段選課:新入學之大一特教新生,得於本階段網路選課前,由特教中心彙整名
單,向課務組提出申請預選 1門通識課程 及 1門體育課程 。
(四)全校加退選:需輔導選課之特教生,經授課教師、學生所屬學系主管及相 關單 位同意
後,由特教中心以專案方式提出加選申請,經教務長核定後,由課務組辦理人工加選。
四、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