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圓夢育才助學金-申請要點
公告分類
【校內相關辦法】
公告日期
2020-02-19 15:00:02
公告內容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圓夢育才助學金要點
105年4月20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4月19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事務處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106年5月2日奉校長核定
108年8月28日經學生事務處處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獎助本校之身心障礙學生、低收入戶子女、原住民族籍學生、僑生、外籍生、中低收入戶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新住民及其子女努力向學,特訂定本要點。
二、凡本校學生符合下列資格者,且上一學期學業成績GPA達2.44者,惟身心障礙學生學業成績GPA達1.7者均可提出申請,助學類別、名額如下:
(一)身心障礙學生14名(含在職進修學位班學生4名)。
(二)低收入戶子女14名(含在職進修學位班學生4名)。
(三)原住民族籍學生24名(含在職進修學位班學生4名)。
(四)僑生20名。
(五)外籍生15名。
(六)中低收入戶子女14名(含在職進修學位班學生4名)。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7名(含在職進修學位班學生2名)。
(八)新住民及其子女12名(含在職進修學位班學生2名)。
三、本助學金各類別名額,得視需要可互相流用。
四、本助學金申請時間及獎助金額
- 本助學金每年申請2次,上學期於10月1日至10月31日申請,下學期於3月1日至3月31日申請。
- 獎助金額:受獎助學生每名發給助學金新臺幣1萬元。
五、受獎助學生當學期未領有校內及政府設置之其他獎學金者優先核發。
六、符合助學資格學生,每學期依公告,填具申請表,檢附成績單、身分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向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
七、本助學金所需經費由本校年度預算編列支應。
八、本要點經學生事務處處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