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教室課業輔導申請要點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資源教室課業輔導申請要點
98.2資源教室會議通過
100.5資源教室會議修訂
100.07.19特教中心會議修正通過
106.03.02特教中心會議修正通過
108.04特教中心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
二、目的:課業輔導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提供階段性服務,協助有能力克服學習困難之身心障礙學生在必修科目上所需之輔導,以培養獨立自主學習之能力。
三、申請程序:
1.學生有課業輔導需求者,需填寫「課業輔導申請表」,具體說明學習該科目之困難。此外並繳交申請課輔科目之課程大綱、本學期之課表與選課證明。
2.資源教室請任課老師填寫「任課老師說明函」,說明學生課業輔導之需求,並了解學生上課情形與學習困難。
3.受理初步審查,由資源教室輔導人員參考(1)該生之個別化支持計畫;(2)「課輔申請表」所述申請原因; (3)參考任課老師授課與評量方式;(4)「任課老師說明函」之意見;(5)在校學業成績表現。確認課輔之必要性,並向審核小組提出建議。
4.資源教室彙整所有申請案件,召開審核小組審核各申請案之必要性、服務方式和時數,審核結果以書面方式通知申請人;審核通過名單公告於資源教室網站與佈告欄。
5.資源教室商請任課老師或助教推薦適當課輔人選名單。
6.審核通過者須繳交每科保證金900元,並由資源教室與課輔老師聯繫,安排適當課輔時間及場地。
四、審核小組:由特教中心主任、中心研究人員與資源教室教師所組成;必要時,得邀任課老師及學生出席。
五、審核標準:
1.學生申請之科目以修業之必修科目為原則。
2.課輔之科目須以該學期所修習之科目為限。
3.每位學生每學期最多申請3科課業輔導,課輔時間以每週每科2小時為限。
4.審核小組彙集申請學生之個別化支持服務計畫,根據必要性及優先順序,以每年能提供之總時數合理分配,做為審核之依據。
六、辦理方式:
1.學生須準時出席,態度主動認真積極,並能確實完成課輔老師指定之作業。
2.學生須於課輔結束後一週內須繳交「課業輔導記錄表」。
3.因故無法出席時,請提早一日向課輔老師及資源教師請假,否則每次扣除保證金300元;累計達三次,將終止服務。
4.無故缺席或遲到超過20分鐘,累計達三次,資源教室將終止服務。
5.未詳實填寫並按時(每次課業輔導結束一週內)繳交課業輔導記錄表,將於次週起由保證金扣除100元;累計達三次,將終止服務。
6.終止服務者,其保證金扣除上述費用後無息退還。
7.課業輔導保證金於課業輔導結束後無息退還。
七、成效評估:
1.由課輔教師評估是否達成預定之課輔目標。
2.蒐集學生、原任課老師之意見。
3.課業輔導之成效將於學生之個別化支持計畫會議評估,做為後續提供服務之依據。
八、本要點經本中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