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資源教室特殊教育需求學生生涯發展輔導方案
中華民國 108年 11月 8日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 114年 5月 9日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修正通過
一、依據
1. 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計畫實施辦法
2.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二、目的
1. 協助本校特殊教育 需求 學生 以下簡稱學生 了解自我、發展潛能。
2. 輔導學生由大一入學至畢業能由生涯試探、生涯定向至生涯準備。
3. 促進學生順利生涯 發展與 轉銜。
三、實施方式
透過評量、講座、課程及個別輔導等方式進行。
1. 導入方案
於學生大學入學初辦理跨階段轉銜、 新生評估 含閱讀測驗 及導入活動,幫助學生認識本校及 特教資源辦公室 服務, 接著透過個別化支持計畫 Individualized Support Plan 簡稱 ISP 順利展開大學生活。
2. 自我探索方案
鼓勵學生大一下時進行「生涯興趣量表(大專版)」之評量,透過講座或晤談等方式檢視測驗結果,並由特教資源辦公室輔導員以個案管理者身分適時進行個別輔導,以更了解自己、探索未來。
3. 生涯定向與自我決策方案
學生升大二暑假進行「自我決策量表」施測,透過提供做決定的支持系統 Supported Decision-Making 簡稱 SDM 鼓勵學生 在 大二時透過參與 ISP之擬定、自我增能及倡議 活動 ,成為自己生涯轉銜的主導者。
4. 生涯轉銜方案
於學生升大三時即以「身心障礙學生一般轉銜技能量表」(評估並將個別化轉銜計畫(Individualized Transition Plan,簡稱ITP)融入當年度ISP,並依個人面向中之生活、教育、社會及職業次向度中分數高低開設適當課程以增能(如社會技巧、工作態度、工作價值觀、生活管理等課程),並結合學校之工作實習方案、企業參訪等活動開始進行對就業轉銜之準備。
5. 就業準備方案
於學生大四時根據個別化轉銜計畫輔導學生加強就業能力,並為生涯定向清楚之學生安排生涯教練(career coach),或轉介各縣市「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中心」進行職業評量、就業輔導,並安排履歷表之撰寫及模擬面試等活動。
四、人員配置
由中心主任統籌,特教資源辦公室主任及特教資源辦公室輔導員共同實際推動各項活動之進行,必要時聘請畢業校友及其他講師協助。特教資源辦公室輔導員於其間擔任個案管理者(case manager)、資源整合者(coordinator)、諮詢者(counselor)和倡議者(advocator)等角色,全方位支持協助學生成長。
五、經費
由各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工作計畫」、「教育部大專校院推動身心障礙學生職涯輔導補助計畫」項下支付。
六、本辦法於通過後實施。
壹、導入方案
本校特殊教育需求學生生涯發展輔導方案-第一階段:導入方案
一、 目標
協助新入學特殊教育需求學生(以下簡稱學生)適應大學生活。
二、 適用對象
大學部一年級新入學學生及其他新入學且有適應校園生活需求之學生。
三、 具體實施活動
(一) 與原畢業學校轉銜:於收到新生名單後開始積極連絡學生畢業學校,召開或參與轉銜會議並整理轉銜資料。
(二) 與家長聯繫蒐集學生資料:於收到新生名單後聯繫學生家長訪談蒐集學生發展史及相關資料。
(三) 新生評估暨始業輔導座談會(附件一):
1. 依當年度新生個別情形邀請專業人員評估,使特教資源辦公室輔導員能初步了解每位學生適性需求。
2. 透過閱讀測驗的施測,了解學生在各類文章之閱讀理解表現與其各項閱讀成分之差異,是否具備國中程度之閱讀理解能力,作為後續提供服務之參考。
3. 透過座談會讓新生及其家長更加認識就讀大學的內涵和態度,以及本校所提供的特教相關服務。
(四) 其他適應輔導:
1. 分派同系學長姊、同家族以促進歸屬感。
2. 定期電話追蹤。
3. 召開ISP會議。
4. 進行各系入班宣導活動,讓班級同學更了解學生之障別、需求及日常生活可協助之處。
5. 舉辦新生滿月活動,使新生入學一個月時能相聚討論剛入學之感受及適應問題,並共同想辦法解決,增進凝聚力。
6. 舉辦公館聚餐活動,使公館校區學生有個與輔導員專屬小聚會,互相分享生活中大大小小的事,並更加認識彼此。
7. 體能適應評估。
貳、自我探索方案
本校特殊教育需求學生生涯發展輔導方案-第二階段:自我探索方案
一、 目標
協助大學部一年級下學期學生認識大學階段發展任務並掌握未來發展目標。
二、 適用對象
大學部一年級下學期學生及其他有瞭解發展任務並自我定向需求之學生。
三、 具體實施活動
寒假期間對所有大一同學進行「生涯興趣量表(大專版)」之評量,並於開學後辦理解測講座或個別晤談,與學生討論測驗結果及其後續可探索之方向,以讓學生更了解自己、探索未來生涯發展。
參、生涯定向與自我決策方案
本校特殊教育需求學生生涯發展發展輔導方案輔導方案-第三階段:生涯定向與自我決策方案
一、 目標
協助學生透過了解與認識自我、擴大視野,進而能自己做決定並願意為自己的決定負責,以達成自我目標成為負責任的自我管理者。
二、 適用對象
大學部二至三年級學生及其他有認識並學習自我決策、自我倡議需求之學生。
三、 具體實施活動
1. 教師扮演協調者角色,為學生架構SDM的支持系統。寒假期間對所有大二同學進行「大學生自我決策量表」(如附件二)之評量,以幫助學生在四大項度中(自我覺察、自信、做適當的決定、自我倡議)更充分了解自己,並將結果放入ISP,協助學生主導自己的ISP,再加上學術導師、專責導師、學生信任之教師、朋友共同擬定ISP。
2. 主動辦理或配合各種體驗活動以擴大學生生活經驗,發掘潛能挑戰自我,了解為自己負責與追求更美好生活之重要。
3. 鼓勵學生在「身心障礙學生權益促進會」社團中籌備及參與活動,及無障礙環境小尖兵等活動中學習自我倡議與服務他人(如附件三)。
4. 開設「大學生增進自我決策」課程,參考108課綱中特殊需求領域中,生活管理領域之次領域自我決策領域之內容(如附件四)。
肆、生涯轉銜方案
本校特殊教育需求學生生涯發展輔導方案-第四階段:生涯轉銜
一、 目標
協助學生了解自己未來職涯的可能性並開始準備。
二、 適用對象
大學部三至四年級學生及其他有定向職涯需求之學生。
三、 具體實施活動
1. 寒假期間對寒假期間對大三學生進行大三學生進行「「身心障礙學生一般轉銜技能量表身心障礙學生一般轉銜技能量表」」(個人生(個人生活、工作生活、教育與訓練及社會生活)調查,再依向度整理不佳者名活、工作生活、教育與訓練及社會生活)調查,再依向度整理不佳者名單單,例如:針對,例如:針對社會生活不佳社會生活不佳者者開社交技巧課(開社交技巧課(亦亦可融於桌遊可融於桌遊活動中活動中););個人生活功能不佳者開生活管理課;工作生活不佳者補充就業知識;教個人生活功能不佳者開生活管理課;工作生活不佳者補充就業知識;教育與訓練不佳者加強讀寫算技能。育與訓練不佳者加強讀寫算技能。
2. 安排安排友善友善職場參觀,職場參觀,及及邀請邀請學長姐等職學長姐等職場達人經驗分享,了解可能之就業場達人經驗分享,了解可能之就業場所,以便進一步進行職涯探索。場所,以便進一步進行職涯探索。
3. 與企業合作辦理培訓課程,提升學生職場能力,並在通過檢核後增加獲與企業合作辦理培訓課程,提升學生職場能力,並在通過檢核後增加獲得正職之機會。得正職之機會。
4. 寒假期間對寒假期間對大大四四學生學生進行「身心障礙者轉銜服務評估量表」進行「身心障礙者轉銜服務評估量表」,,並由個案並由個案管理輔導員一一解釋與會談。管理輔導員一一解釋與會談。分為就業就學(就養就醫)服務方面分為就業就學(就養就醫)服務方面,,依依其需求提供服務。其需求提供服務。
5. 大四時將學生依定向清不清楚分成兩群大四時將學生依定向清不清楚分成兩群,,定向清楚且定向清楚且有意有意就業就業者者,依需,依需求安排職場見習實習(求安排職場見習實習(career coach)及尋找就業資訊、寫履歷表及模擬)及尋找就業資訊、寫履歷表及模擬面試面試等等;定向不清者,;定向不清者,安排個別職涯諮詢資源,釐清生涯發展方向安排個別職涯諮詢資源,釐清生涯發展方向。。
6. 將上述結果參考下列項目:基本資料、轉銜原因、各階段專業服務資料、家庭輔導計畫、個案身心狀況及需求評估、個案能力分析、未來服務建議方案、轉銜服務準備事項及受理轉銜單位等資料(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計畫實施辦法第四條:如附件五、六),擬定ITP併入ISP。
伍、就業準備方案
本校特殊教育需求學生生涯發展輔導方案-第五階段:就業準備
一、 目標
協助學生了解就業市場進行就業準備。
二、 適用對象
大學部四年級學生及其他有就業準備需求之學生。
三、 具體實施活動
1. 連結各地職業重建中心資源進行轉介,必要時與職業輔導評量人員共同進行職能評估。
2. 聘請職涯教練(career coach)指導履歷撰寫、模擬面試等就業準備工作。
3. 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填報轉銜表,依畢業生之就業服務需求進行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填報轉銜表,依畢業生之就業服務需求進行轉銜,轉銜,轉銜單位如:勞政單位、社政單位、其他教育單位等。
(附件一) 新生評估暨始業輔導座談會(以113學年度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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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活動內容 |
家長活動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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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地點 |
主持人 |
內容 |
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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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 - 08:30 |
報到 |
B109 |
輔導員 |
同 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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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 08:35 |
相見歡 |
B109 |
特教中心主任、 助理研究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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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5 - 09:00 |
臺師大資源教室簡介 |
B109 |
輔導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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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 - 09:10 |
圖書館簡介 |
B109 |
推廣諮詢組組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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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 09:40 |
與專責導師相見歡 |
B109 |
輔導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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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0 - 09:50 |
休息、新生移動至317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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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0 - 10:40 |
閱讀理解測驗 |
317 |
輔導員 |
家長 團體 B109 |
【家長停看聽】 ◎主講人: 中心主任 (10:00-11:00) (11:00-11:10休息) ◎分享人: 學長姐及家長 (11:10-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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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 - 10:50 |
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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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 - 12:10 (80分鐘) |
第一組個別評估 |
各評估教室 |
評估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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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組團體活動 |
317 |
學長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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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 13:20 |
午餐(於B109用餐,繳齊基本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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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 - 14:50 (80分鐘) |
第二組個別評估 |
各評估教室 |
評估老師 |
宿舍生活分享 B109
校園 導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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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人: 學長姐 (13:20-14:00) (14:00-14:10休息)
◎導覽員: 親善大使 (14:10-1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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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組團體活動 |
317 |
學長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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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 - 15:10 |
休息、新生移動至B109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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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 - 15:40 (30分鐘) |
綜合座談 |
B109 |
輔導員 |
同 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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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大學生自我決策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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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答說明: 親愛的同學您好,請您依平時對自己的觀察及瞭解,就下列問題勾選出最適合描述自己目前之能力或情況,您所提供的資料僅作為研究分析之用,不另作其他用途,請您根據實際情形,放心填答。謝謝您的合作! 在各敘述後面有五個數字: 1 代表「非常不同意」; 2 代表「有點不同意」; 3 代表「普通」; 4 代表「有點同意」; 5 代表「完全同意」。 請您閱讀每個敘述後, 圈選符合您實際狀況的代表數字。 |
範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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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項 |
1 非常不同意 |
2 有點不同意 |
3 普通 |
4 有點同意 |
5 完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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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自己做三餐或點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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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式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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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項 |
1 非常不同意 |
2 有點不同意 |
3 普通 |
4 有點同意 |
5 完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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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我有生理或心理需求時,我會做適當地表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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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當我有生理或心理需求時,能以適當的方法滿足所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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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瞭解自己的興趣及喜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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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瞭解自己的能力並適度地向別人表達:不會或我會、我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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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項 |
1 非常不同意 |
2 有點不同意 |
3 普通 |
4 有點同意 |
5 完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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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能以適當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情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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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能瞭解別人的情緒,並做出適當的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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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我能注意自己的儀容穿著,是否恰當並做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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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我能瞭解自己的行為,對他人所造成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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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當我瞭解自己犯錯時,能說出避免下一次再犯相同錯誤的改進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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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我會掌握機會主動表達自己的想法或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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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我會主動爭取表現的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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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在團體中我會主動與人交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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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我能適時的讚美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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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當別人對我讚美時,我能做出適當的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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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我能虛心的接受別人的批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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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我即使在接受別人的批評後,仍能試圖完成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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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我能瞭解自己的優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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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我在學習上表現出自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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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當團體中別人的意見或想法與我不同時,我會試圖去說服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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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項 |
1 非常不同意 |
2 有點不同意 |
3 普通 |
4 有點同意 |
5 完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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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當我遇到困難時,會嘗試其他方法,不輕易放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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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我在遇到問題時,會主動尋求他人的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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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我所做的選擇,是基於個人的動機與需求,而非受到其他人的不當壓力、影響或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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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我在作決定前,會先評估後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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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我在作決定前,會先評估自己的能力及可利用的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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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我在作決定前會先參考別人的意見,以決定最適當的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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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我能從一個以上的選項中,選擇較適當的選擇或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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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我能從以前的選擇過程中,學習經驗以作為下次選擇與作決定之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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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若有必要,我會改變調整行動或計畫來符合期待與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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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對於自己所做的選擇無論其結果為何,我均能承擔其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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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我能瞭解自己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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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我能為自己的榮譽而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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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我能向成功的模範人士學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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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我能計畫自己休閒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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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我能完成學校或老師交代的功課或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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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項 |
1 非常不同意 |
2 有點不同意 |
3 普通 |
4 有點同意 |
5 完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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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我會依自己的興趣、能力及其它條件,設立適切的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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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我會記錄有關自己重要事項的日期或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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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我能瞭解自己做錯事或失敗之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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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我能瞭解每件事、想法或計畫皆有正面與負面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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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我喜歡發揮創意,設計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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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量比包含四大部分1.自我覺察(自我覺察因素共有9題:a1~a9),2.自信因素共有10題(a10~a19),3.做適當的決定因素共有10題(a20~a29),4.自我倡議有關連題目:1-9及20-29。每一向度各有9~10題,以百分比計算每一項度之達成率可以比較學生個人內在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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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度 |
能自我覺察 |
自信 |
能做適當的決定 |
能自我倡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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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率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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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分、最低分及低於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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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自我決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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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探索 |
自我決策 |
自我倡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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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涯/職涯探索測驗 2.職涯/生涯經驗分享 3.人際/兩性團體 4.情緒壓力適應團體 5.生涯規劃講座 6.鼓勵學生可多參與校內單位(如:學輔)辦理活動 |
1.籌備新生相見歡活動 2.籌備出遊活動 3.籌備期末送舊活動 4.籌備學生社團成立 5.自己召開isp會議 |
1.特推會學生代表選舉 2.香港(學生)交流團 3.身障學生倡議 4.特推會提案 |
(附件四) 自我決策課程參考內容
自我決策課程
壹、學習表現
自我決策(特生4):展現自我覺察、自我管理、自我選擇和決定的行為與態度,倡導個人權益並努力自我實踐。
- 初階(P):基礎的、步驟簡單的做選擇、做決定、目標設定、問題解決、自我評價、自我調節、自我監控、自我增能、自我倡導、自我實踐等
- 4-P-1 認識自己並接受自己的特質。
- 4-P-2 具備日常生活中做決定的能力。
- 4-P-3 能自行設定目標。
- 4-P-4 能解決日常生活的問題。
- 4-P-5 能反省自己的行為與學習表現。
- 4-P-6 能自我激勵。
- 進階(A):較複雜、多重步驟的做選擇、做決定、目標設定、問題解決、自我評價、自我調節、自我監控、自我增能、自我倡導、自我實踐
- 4-A-1 規劃與管理自己的生活。
- 4-A-2 能為自己做的決定負責。
- 4-A-3 能表達對生涯規劃的想法,並與他人討論。
- 4-A-4 執行自訂的目標並檢核結果。
- 4-A-5 省思先前做決定的結果,必要時加以調整。
- 4-A-6 獨立解決問題。
- 4-A-7 參與和自身權益相關的活動,並表達意見。
- 4-A-8 爭取自我表達、決定或行動的機會。
- 4-A-9 肯定自己的能力與表現。
- 4-A-10 願意持續付出時間與心力,充分發揮優勢
貳、學習內容
- 獨立自主與自我管理(特生Ⅹ II):主要包括目標設定、做決定、自我管理與負責任的態度,以及生涯規劃、問題解決和自我回饋等學習素材。
- 初階(P):目標的設定、做決定與問題解決的策略、自我管理與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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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II-P-1 自我目標的設定。
- XII-P-2 生活事務作決定的策略。
- XII-P-3 簡易生活問題的解決策略。
- XII-P-4 自我管理技巧。
- XII-P-5 自我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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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階(A):自我生涯規劃、目標執行與檢核技巧,以及複雜的問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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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II-A-1 自我生涯規劃的技巧。
- XII-A-2 目標的執行與檢核。
- XII-A-3 複雜問題的解決策略。
- XII-A-4 自我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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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理賦權與自我實現(特生Ⅹ III):主要包括自我倡導、自我覺察、自我效能、自我增強與自我實現等學習素材
- 初階(P):自我倡導意涵的認識,以及自我覺察
- XIII-P-1 自我倡導的認識。
- XIII-P-2 自我覺察。
- 進階(A):自我倡導、自我效能、自我增強,以及自我實現的落實
- XIII-A-1 自我倡導的實踐。
- XIII-A-2 自我效能。
- XIII-A-3 自我增強。
- XIII-A-4 自我實現。
(附件五) 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計畫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102年3月18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主管機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構)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服務時,應尊重身心障礙者意願及以其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第 3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受理轉銜服務計畫之通報及提供轉銜服務,應設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通報及服務窗口(以下簡稱轉銜窗口)。
前項轉銜窗口得委託公私立學校、機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辦理。
第 4 條 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場所(以下簡稱轉出單位),除另有規定外,應於身心障礙者生涯階段轉銜前一個月邀請轉銜後生涯階段之機關(構)、學校或其他場所(以下簡稱轉入單位)、身心障礙者本人、其家人及相關人員,召開轉銜會議確定轉銜服務計畫,並填具轉銜通報表通報所屬轉銜窗口。
前項轉銜服務計畫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身心障礙者基本資料。
二、轉銜原因。
三、各階段專業服務資料。
四、家庭輔導計畫。
五、個案身心狀況及需求評估。
六、個案能力分析。
七、未來服務建議方案。
八、轉銜服務準備事項。
九、受理轉銜單位。
十、其他特殊記載事項。
第 5 條 轉出單位依前條規定辦理轉銜服務,應將轉銜服務計畫,於轉銜會議後十四日內送達轉入單位。
轉入單位應於轉銜後十四日內,將受案情況填具轉銜通報回覆表,通報所屬轉銜窗口,該轉銜窗口並應即通知轉出單位轉銜服務結果。
第 6 條 身心障礙者經轉銜服務完成後,轉出單位應持續追蹤六個月。
第 7 條 身心障礙者進入幼兒園(所)、跨教育階段及離開學校教育階段之轉銜服務,依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 8 條 轉出單位認身心障礙者有轉銜至長期照顧階段需要者,應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進行服務評估,其評估結果應載明於轉銜服務計畫。
身心障礙者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估結果有轉銜需要者,轉出單位應即辦理轉銜服務至長期照顧機關(構)或其他適當之福利及照顧服務機關(構)。
第 9 條 身心障礙者經醫院評估需住院治療者,該醫院應依據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提供出院準備計畫,辦理轉銜服務。
第 10 條 為推動轉銜服務工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轉銜服務工作聯繫會報,並得視需要邀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組成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服務工作小組,擬定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服務整合實施方案。
第 11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評估、彙整轄區內轉銜服務執行成效,並於年度結束一個月內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轉銜服務成效,應列入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年度績效考核項目。
第 12 條 推展轉銜服務所需經費,由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按年度編列預算配合辦理。
第 13 條 本辦法所需書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 14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附件六)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民國112年12月19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為使身心障礙學生(以下簡稱學生)及幼兒服務需求得以銜接,各級學校、幼兒園及其他實施特殊教育之場所應評估學生個別能力與轉銜需求,依本辦法規定訂定適切之生涯轉銜計畫,並協調社政、勞工及衛生主管機關,提供學生及幼兒整體性與持續性轉銜輔導及服務。
前項生涯轉銜計畫應記載轉銜原因、各階段專業服務資料、輔導重點、轉銜服務內容、受理轉銜單位及其他特殊記載事項。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轉銜服務,得依教育階段及學生個別需求提供;其內容包括生涯試探、生涯定向、實習職場支持、訓練及職業教育與輔導。
第 3 條 為辦理學生及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工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應將生涯轉銜計畫納入學生及幼兒個別化教育計畫,專科以上學校應納入學生個別化支持計畫,協助學生達成獨立生活、社會適應與參與、升學或就業等轉銜目標。
第 4 條 跨教育階段及離開學校教育階段之轉銜,學生及幼兒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及幼兒園應召開轉銜會議,討論訂定生涯轉銜計畫與依學生及幼兒個別需求建議提供學習、生活必要之相關支持服務,並依會議決議內容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以下簡稱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
前項轉銜服務資料包括學生及幼兒基本資料、目前能力分析、學生及幼兒學習紀錄摘要、評量資料、學生及幼兒輔導紀錄摘要、專業服務紀錄、福利服務紀錄及未來進路所需協助、無障礙環境設施設備需求與輔導建議等事項;轉銜服務資料得依學生本人或未成年學生及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需求,提供其參考。
第 5 條 發展遲緩兒童進入學前教育場所之轉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中心通報之人數,規劃安置場所。
各兼辦早療業務之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中心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早期療育機構應依前條規定於轉介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場所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將轉銜服務資料移送安置場所。
前項安置場所依接收之轉銜服務資料,視需要召開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邀請相關人員及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加。
第 6 條 學生或幼兒進入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部、國民中學或特殊教育學校國中部之轉銜,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安置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學校、學生或幼兒本人、學生或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安置學校,完成通報。
安置學校應於學生或幼兒報到後二星期內至通報網接收及檢核轉銜服務資料,並評估其能力與需求,據以研擬服務項目及內容,納入個別化教育計畫。召開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時,並得視需要邀請學生或幼兒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相關人員參加。
第 7 條 國民教育階段之安置學校,應於開學後對已安置而未就學學生,造冊通報學校主管機關,依強迫入學條例規定處理。
第 8 條 學生升學高級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之轉銜,學生原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畢業前一學期召開轉銜會議,邀請學生本人、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或錄取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安置(錄取)學校,完成通報。
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應於學生報到後二星期內至通報網接收及檢核轉銜服務資料,並評估其能力與需求,據以研擬服務項目及內容,納入個別化教育計畫。召開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時,並得視需要邀請學生原就讀學校相關人員參加。
第 9 條 學生升學專科以上學校之轉銜,學生原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至少於畢業前一學期召開轉銜會議,邀請學生本人及相關人員參加,並視需要邀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錄取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錄取學校,完成通報。
專科以上學校應於學生報到後二星期內至通報網接收及檢核轉銜服務資料,並評估其能力與需求,據以研擬服務項目及內容,納入個別化支持計畫,召開訂定個別化支持計畫會議時,並得視需要邀請學生原就讀學校相關人員參加。
第 10 條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應於學生就讀第一年辦理職能評估,評估結果應納入個別化教育計畫。
前項學生及技職校院學生於畢業前二年,學校應依學生需求,結合勞工主管機關及各類社會資源,加強其職業教育、就業技能養成及職場實習,提升其就業能力。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於畢業前一年仍無法依其學習紀錄、行為觀察與晤談結果,判斷其職業方向及適合之職場者,學校得轉介勞工主管機關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協助辦理職業輔導評量;畢業前,學校得依學生就業需求,適時轉介勞工主管機關提供就業相關服務。
第 11 條 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學生,表達畢業後無升學意願者,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學生畢業前一學期召開轉銜會議,邀請學生本人、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及相關人員參加,並於會議結束後二星期內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完成通報。
學生因故離校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學校得視需要召開轉銜會議,並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完成通報。
前二項學生離校後一個月內,應由通報網將轉銜服務資料通報至社政、勞工或其他相關主管機關銜接提供福利服務、職業重建、醫療或復健等服務,並由學生原就讀學校追蹤輔導六個月。
第 12 條 各級學校、幼兒園及其他實施特殊教育之場所提供學生及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之執行成效,應列入各級主管機關評鑑項目。
第 13 條 社區、部落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實施,準用第二條至第六條幼兒園相關規定。
第 14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