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中心體能室使用與管理辦法
公告分類
【校內相關辦法】
公告日期
2020-02-19 15:11:04
公告內容
特殊教育中心體能室使用與管理辦法
101.11.13特教中心會議討論通過
第 一 條 為提昇本校特殊需求學生及本中心、特殊教育學系和復健諮商研究所教職員工(以下簡稱教職員工)之運動風氣與推廣健康體能概念,並有效發揮本中心體能室(以下簡稱本室)功能及建立良好的管理制度,特訂定此辦法。
第 二 條 本室之使用以特殊需求學生訓練為優先,教職員工使用時以不影響特殊需求學生訓練為原則。
第 三 條 本室器材分簡易型運動器材及特殊訓練與分析器材二類,其使用原則如下:簡易型運動器材(如:跑步機、定置腳踏車、下肢小腿按摩器),經登記後可自行使用;特殊訓練與分析器材(包括:知動訓練懸吊設備+知動訓練器+懸吊教學程式 REDCORD、肺功能分析評估儀 QRS 、呼吸肌耐力訓練儀 IDAG SMART、平衡本體覺運動訓練評估儀 MIDOT、生物阻抗身體組成量測儀 JAWON ioi353),需在專業人員指導下方能使用。
- 四 條 本室除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外,使用時間自週一至週四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七時,週五開放至下午五時。寒暑假期間則為週一至週四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鑰匙之借用與登記下午五時前於301室辦理,五時後於資源教室辦理。
- 五 條 本室同一時段使用人數以5人為限。
第 六 條 本室除了白開水或罐裝水之外,不得攜帶飲料、食物、寵物及危險物品進入,請共同維護本室及器材之整潔。
第 七 條 本室使用完畢後,請將各項器材歸定位;離開時請務必上鎖,以維護器材之安全。
第 八 條 借用者若有刻意破壞或未依規定使用本室器材與設施導致損壞,經查核屬實,應照價賠償。
第 九 條 本辦法經特殊教育中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