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經濟與文化不利學生借用筆記型電腦實施要點
公告分類
【校內訊息公告】
公告日期
2025-07-04 14:27:08
公告內容
114年06月17日經學生事務處處務會議通過
一、宗旨
為協助本校具備課業學習需求,惟因家庭經濟或文化背景不利,無法自行備量筆記型電腦之學生,提供短期借用服務,以維持其學習成效,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本校在學學生,且家庭經濟或文化情況符合下列任一條件,並因課業需要有筆記型電腦借用需求者,得提出申請:
(一)具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籍學生身分者。
(二)符合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助學措施」所定經濟不利條件者。
(三)屬教育文化資源相對缺乏地區之學生(含外籍學生)者。
(四)經導師或相關單位評估認定確有經濟困難情形者。
三、申請及審核時間
(一)定期申請時間:每年2月1日及8月1日開放申請,申請者經審查符合資格後,將依序撥發筆記型電腦。
(二)臨時申請:若定期申請後仍有剩餘筆記型電腦,學生可隨時提出申請,經即時審核通過後,立即撥發。
四、申請方式
(一)請填具「筆記型電腦借用申請表」,並检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申請文件須經專責導師或系所導師簽註意見後,送生活輔導組辦理。
五、使用時間:借用原則以一學期為限,經評估使用狀況與實際需求,得提前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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