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輔導身心障礙學生校內工讀實施計畫
公告分類
【校內相關辦法】
公告日期
2026-05-11 14:30:00
公告內容
108年10月23日108學年度第4次學術暨行政主管聯席會報通過
114年5月9日114年第一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修正通過
115年5月11日115年第一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修正通過
壹、 依據: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辦理。
貳、 目的:為照顧身心障礙在學學生,幫助學生透過實務體驗認識本校工作環境及公共服務的性質,增進個人未來職業性向試探機會,培養職涯規劃的知能。
參、 計畫目標: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不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月領薪資達勞動基準法按月計酬之基本工資數額二分之一以上者,進用2人得以1人計入身心障礙者人數及員工總人數)。
肆、 經費來源:本校校務基金進用身障人員補助款。
伍、 執行方式:
一、 資格:具身心障礙身分之在學學生。
二、 服務地點:本校各單位。
三、 服務內容:行政工作。
四、 服務時數:每月80小時或40小時,由服務單位依業務需要安排。
五、 助學金(含自提勞保、勞退及健保費用):
(一) 按月計算,每月時數80小時,助學金為基本工資;每月時數40小時,助學金為1/2基本工資。
(二) 每月服務時數未達80或40小時者,依實際出勤時數比例發放。
六、 單位內配合事項:
(一) 身心障礙兼任工讀生(以下簡稱工讀生)至服務單位報到當日,總務處事務組辦理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及提撥勞工退休金。
(二) 服務單位辦理工讀生薪資核發,應於每月10日前造冊,併同出勤紀錄表(附件1)及工作考核表(附件2),移出納組辦理撥付入帳事宜。
(三) 服務單位應參照報到須知(附件3),進行督導與考核相關事宜,工讀生應填寫自評表,並由服務單位主管複評,以利後續培力輔導。
陸、 學習與增能
一、 本中心安排適合身心障礙學生的工讀機會與環境,並指定專責人員督導與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克服職場中的障礙,協助職場人際關係處理與因應。
二、 學生在第一次參與本計畫前,應修習特教中心開設之基礎課程,共計8至10小時;若遇特殊情況需先開始工讀,應盡速補齊基礎課程時數。
三、 除前述基礎訓練,每名學生皆應完成學習與增能相關要求,若未完成將影響參加本計畫之資格。
(一) 每年參加10小時之職場/職務相關課程。
(二) 每學期至少參加1次督導會議(個別或團體形式)。
(三) 每學期繳交1篇工讀心得(1000字以上)。
柒、 補助經費:除績效營運單位及計畫項下進用之工讀生以外,其餘得補助本校進用之兼任身障人員 1/2 薪資。
捌、 實施日期:本計畫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