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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服務實施計畫修正規定

公告分類 【最新消息】
公告日期 2025-02-20 11:02:12
公告內容

勞動部114年2月14日勞動發特字第1130519845A號令修正發布「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服務實施計畫」,自即日生效。

計畫修正重點如下:
(一)因應相關法規修正,增列病情穩定之精神疾病病人及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前一年身心障礙學生等為服務對象(第2點)。
(二)明定未具身心障礙證明之服務對象所需經費由就安基金支應(第7點)。
(三)明列人事費用相關補助細項,並酌修職業輔導評量員薪資依評鑑結果調升之規定(第9點)。
(四)增列地方政府得視評鑑及考核情形獎勵績優專業人員之規定(第14點)。

另因應監察院調查「身心障礙庇護員工轉銜進入一般職場成效及庇護工場定位功能」案,對於障礙者適合就業模式的評量結果,職評專業度及精確度有待加強一節,請依113年7月15日修正計畫研商會議決議,如個案經評估需情境評量或現場試做者,得依本計畫第8點第1項規定報經地方政府同意後,服務時程不受50小時及21個日曆天之限制。

詳細內容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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