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心路基金會-新北市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中心(新店區)
誠徵: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1名
(一) 工作內容:
職重服務窗口,身障者諮詢、評估及開案、研擬職重計畫、派案或轉介、追蹤、結案、服務紀錄撰寫等。
(二) 薪資:
依新北市勞工局委託案補助,月薪43,000元~45,000元,視工作年資與表現不等。
(三) 電腦操作:word、excel、power point、outlook
(四) 預計上班時間:2025/10/01
(五) 需求資格與條件:按照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第8條
1.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並於進用前完成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專業訓練三十六小時以上,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
一、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且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二、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研究所畢業,且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三、大專校院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或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且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四、非屬前款所定大專校院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取得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學分學程證明,且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五、非屬第三款所定大專校院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且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或職業輔導評量工作四年以上。
2.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於進用前,未完成前項所定之專業訓練,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得先行提供服務,並應於進用後一年內完成訓練,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者,始得繼續提供服務。
(六)應徵方式:
郵寄或e-mail寄送個人履歷自傳, mail主旨或信封請註明應徵職業重建個管員,e-mail:2016011@ms.syinlu.org.tw 連絡人:王心柔組長,電話:02-89145572#209
建議可先至「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https://vrs2.wda.gov.tw/eVRS完成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審查及專業訓練時數抵免、認定作業。資格認定諮詢專線:02-27034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