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甄選職災勞工個案主動服務專業服務人員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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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職稱 | 職災勞工個案主動服務專業服務人員 |
名額 | 1 |
性別 | 皆可 |
機關類型 | 行政機關 |
資格條件 |
依據「勞動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職業災害勞工協助事項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職災勞工個案主動服務專業服務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以上社工、社會、勞工、諮商、法律、復健相關科、系(組)所畢業(相關科系一覽表詳附表一),且具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2、具社會工作師、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證照。 |
工作項目 |
1、辦理職業災害勞工個案管理服務及方案宣導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108220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5樓) |
備註 |
1、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學經歷(畢業證書影本、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等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及證照等相關證件影本,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災勞工個案主動服務專業服務人員」。另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外國學歷須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目前外國學歷若無我國駐外單位驗證,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自身權益。 2、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即日起至民國113年7月9日止,掛號郵寄至(108220)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5樓「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人事室」(郵戳為憑),逾期、證件不齊或親送者恕不受理報名。 3、本職務報酬依據「勞動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職業災害勞工協助事項作業要點」之「第一薪級」起薪:39,960元/月(尚需扣除勞、健保等費用)。 4、本職務係「勞動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職業災害勞工協助事項作業要點」聘僱之專業服務人員。 5、甄選方式:合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不得逾職缺人數2倍),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放棄或遇有相關職務出缺時,依序遞補,候用期間至甄選結果確定之次日起2個月。本職缺預計113年7月19日上午09時50分辦理面試報到,如遇改期,將另行電話通知。 6、本案如經甄選後,得視情況需要進行第2次面試;如未有適當人選,得予從缺,並再行公告甄選,甄選結果一律以發函方式通知到場面試者。 7、錄取人員自實際到職起試用2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及格始正式僱用。試用期間待遇均比照正式臨時人員並辦理勞健保投保,試用期間內或屆滿時,如須終止契約,或經考核不及格者,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解僱,並依備取順序遞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