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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甄選推展員

公告分類 【徵才消息】
公告日期 2021-11-29 10:05:00
公告內容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甄選推展員

 

職稱

推展員

名額

1

性別

皆可

機關類型

行政機關

資格條件

依據「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第8條之規定,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從事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1年以上。

2、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研究所畢業,從事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1年以上。

3、大專校院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或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從事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2年以上。

4、非屬前款所定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取得身心障礙者職業

    重建服務學分學程證明,從事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

    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2年以上。

工作項目

1、身心障礙者接案評估及開案、需求評估、研擬職業重建服務計畫、執行職業重建服務計畫、處遇追蹤、結案及諮詢等服務。

2、個案資料之傳輸、匯入、轉出及建檔。

3、協調及整合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資源網絡。

4、有效使用有限之職業重建服務資源。

5、協調個案服務或所轄服務資源之配置與倡導。

6、其他。

工作地址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5樓)

備註

  1. 所聘推展員係依據「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之規定,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學經歷等相關證件影本(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外國學歷並須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推展員。
  2. 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目前外國學歷若無我國駐外單位驗證,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3、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即日起至民國110年12月9日止,掛號郵寄至(108220)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5樓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人事室(郵戳為憑),逾期、證件不齊或親送者恕不受理報名。

4、本職務月支報酬36,911元(尚需扣勞、健保費用)。

5、依據「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第8條之規定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於進用前,未完成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專業訓練36小時,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得先行提供服務,並應於進用後一年內完成訓練,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者,始得繼續提供服務。

6、甄選方式:合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不得逾正取人數2倍)。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放棄或遇有相關職務出缺時,依序遞補,報酬依實際出缺職務核給,候用期間至甄選結果確定之次日起二個月,本項職缺預計12月21日上午9點50分辦理面試報到,如遇改期,將另行電話通知。

7、本案如經甄選後,得視情況需要進行第二次面試;如未有適當人選,得予從缺,並再行公告甄選,甄選結果一律以發函方式通知到場面試者。

8、本案聯絡人:魏先生,電話:2338-1600分機5011。

9、本案參考附件甄選簡章及甄選報名表,請至本處網址https://fd.gov.taipei/最新消息下載。

 
參考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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