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甄選推展員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甄選推展員
職稱 |
推展員 |
名額 |
1 |
性別 |
皆可 |
機關類型 |
行政機關 |
資格條件 |
依據「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第8條之規定,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從事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1年以上。 2、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研究所畢業,從事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1年以上。 3、大專校院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或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從事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2年以上。 4、非屬前款所定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取得身心障礙者職業 重建服務學分學程證明,從事全職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 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2年以上。 |
工作項目 |
1、身心障礙者接案評估及開案、需求評估、研擬職業重建服務計畫、執行職業重建服務計畫、處遇追蹤、結案及諮詢等服務。 2、個案資料之傳輸、匯入、轉出及建檔。 3、協調及整合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資源網絡。 4、有效使用有限之職業重建服務資源。 5、協調個案服務或所轄服務資源之配置與倡導。 6、其他。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5樓) |
備註 |
3、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即日起至民國110年12月9日止,掛號郵寄至(108220)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5樓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人事室(郵戳為憑),逾期、證件不齊或親送者恕不受理報名。 4、本職務月支報酬36,911元(尚需扣勞、健保費用)。 5、依據「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第8條之規定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於進用前,未完成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專業訓練36小時,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得先行提供服務,並應於進用後一年內完成訓練,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者,始得繼續提供服務。 6、甄選方式:合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不得逾正取人數2倍)。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放棄或遇有相關職務出缺時,依序遞補,報酬依實際出缺職務核給,候用期間至甄選結果確定之次日起二個月,本項職缺預計12月21日上午9點50分辦理面試報到,如遇改期,將另行電話通知。 7、本案如經甄選後,得視情況需要進行第二次面試;如未有適當人選,得予從缺,並再行公告甄選,甄選結果一律以發函方式通知到場面試者。 8、本案聯絡人:魏先生,電話:2338-1600分機5011。 9、本案參考附件甄選簡章及甄選報名表,請至本處網址https://fd.gov.taipei/最新消息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