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資源教室輔導人員特殊教育專業資格認定-申請注意事項
公告分類
【中心公告】
公告日期
2024-09-23 00:00:00
公告內容
大專校院資源教室輔導人員特殊教育專業資格認定之申請作業注意事項:
一、請依據檢附學歷證明,填寫正確學校名稱及科系名稱。
舉例:最高學歷,非填寫:「碩士」,應填寫正確校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檢附國外學歷證明,請確實填寫學校校區,學校名稱,科系名稱,非自行翻譯為特殊教育相關科系名稱。
二、檢附學歷如為下列相關科系或持有教師證,須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符合「大專校院資源教室輔導人員特殊教育專業資格認定實施要點」第一款人員規定。
(一)「社會學相關科系」,應檢附社會工作師證照、成績單、社會工作實習400小時之佐證文件。
(二)「嬰幼兒保育學系」,應檢附教育學程證明及成績單之佐證文件。
(三)持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證書者」。
三、大專資源教室輔導人員工作經歷:應檢附足以證明工作年資之服務單位:在/離職證明。非提供差勤系統畫面、契約書、投保畫面。
四、該申請梯次審查不通過,請於完備申請資料後重新提出申請。
附加檔案
參考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