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教育部令:修正「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第12條條文

公告分類 【法令規章】
公告日期 2014-03-12 14:30:00
公告內容

教育部

中華民國103年3月12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12118B號

修正「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第十二條。

附修正「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第十二條

部  長 蔣偉寧

 

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第十二條修正條文

第 十二 條              公立特殊教育學校設人事室或置人事管理員,依人事機構設置有關規定辦理;設主(會)計室或置主(會)計員,依主計機構人員設置有關規定辦理。

                                私立特殊教育學校人事人員,得由校長就教師聘兼或由職員專任之;會計人員,依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有關規定遴用之。

附加檔案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