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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令:訂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課程綱要」、「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身心障礙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賦優異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專長領域課程綱要」,自108學年度,依照不同教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

公告分類 【法令規章】
公告日期 2019-07-18 16:58:09
公告內容

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 108 年 7 月 18 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73959B 號

訂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課程綱要」、「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身心障礙相關之特殊 需求領域課程綱要」、「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賦優異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專長領域課程綱要」,並自一百零八學年度,依 照不同教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

    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課程綱要」、「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身心障礙相關之特殊 需求領域課程綱要」、「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賦優異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專長領域課程綱要」

 部 長 潘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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