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告:預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之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修正草案
公告分類
【法令規章】
公告日期
2019-05-08 10:16:58
公告內容
教育部令 |
中華民國 108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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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之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草 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51 條第 2 項準用第 154 條第 1 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27 條第 1 項。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之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修正草案總說 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 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 60 日內陳述意 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 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 738 之 4 號。 (三) 電話:04-37061214。 (四) 傳真:04-23321575。 (五) 電子郵件:e-1153@mail.k12ea.gov.tw。
部 長 潘文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