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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與費用申報及支付作業要點」,自109年1月1日生效

公告分類 【法令規章】
公告日期 2020-01-08 10:50:00
公告內容

衛生福利部令

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8 日 

衛授家字第 1080909994 號

修正「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與費用申報及支付作業要點」, 並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與費用申報及支付作業要 點」

 部 長 陳時中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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