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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學年度第2學期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臺灣師大鑑輔分區鑑定書面審查意見公告

公告分類 【中心公告】
公告日期 2017-03-31 17:25:00
公告內容

105學年度第2學期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

臺灣師大鑑輔分區鑑定書面審查意見公告

本中心已於106年3月28日完成臺灣師大北金鑑輔分區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書面審查,公告審查結果如附件檔,請各校自行下載查閱。

補件作業期間為公告日起至1064132359分為止,請各校依公告「書審意見」及通報網所列個別學生之「收件狀況」及「補件項目」相關說明並配合辦理,敬請於時限內上傳相關檔案完成補件。

各類審查結果類別說明分述如下:

  • 類別項目為「1」者,表示經過書審後同意學校初判類別,不需到場說明。
  • 類別項目為「2-1」者,表示經過書審後同意學校初判類別,但由於所提供資料訊息不足必需補件。需補件者請於413日前完成線上補件,若無法及時完成者,請於該校報告場次主動跟委員說明,以利完成初審階段之綜合研判作業。
  • 類別項目為「2-2」者,表示經過書審後同意學校初判,但學校所提供資訊不足,故請於線上完成書審意見要求之補件,並需要到場口頭說明。
  • 類別項目為「3」者,障礙事實明確,僅更正障礙類別,不需到場說明。但若有需補件者請上傳相關資料,並請各校留意並確認學生障礙類別變更情形。
  • 類別項目為「4」者,表示學校所做之初步研判與障礙類別之間無關連或關連性太低,無法支持其障礙類別,顯示有亟需補充及修正之處。敬請於補件期間針對書審意見提供更詳盡之說明及相關佐證資料以利初審會議研判工作之辦理。對於涉及更改類別可能影響學生權益部分,請能依個別學生狀況邀請家長或學生列席(非特殊教育學生建議皆應到場說明)。
  • 類別項目為「5」者,表示學校尚未完成相關資料蒐集及需求評估,請該校能持續觀察評估學生,並上傳相關補件項目及到場補充說明。類別項目為「5」者,建議均應到場說明。
  • 請出席輔導老師充分準備學校學生之相關資料,以利回覆初審之提問。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敬啟

106.3.30

參考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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